许可依据: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 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一)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报国家审批的新设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的需提供批复) 3、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者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11、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12、与审批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新批设立:五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二)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报国家审批的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者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者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11、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2、与审批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新批设立:五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三) 延长出资期限需提报材料 1.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4. 批准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正本(已交原件,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材料[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延长出资期限企业需提报
备注:以上材料提报齐备,为正式受理
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四) 已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审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变更:三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五) 已设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审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4、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5、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新入股的受让方营业执照或投资者身份证明 9、新入股的受让方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股权转让方涉及国有资本的,需提供股权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1、验资报告(原件,已交的验原件留复印件) 12、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13、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4、承继等情况的股权变更需查验的文件 15、其他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变更:三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六) 已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审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验资报告(原件,已交的验原件留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8、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9、新建、扩建生产能力需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 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增加经营范围跨行业的应参照增资有关规定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11、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变更:三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七) 已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5. 验资报告(原件,已交的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7. 外方投资者用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的(免、减)税证明; 8. 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属国有资本转股时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9. 批准证书原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变更:三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八) 已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审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合资、合作企业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其中方主管部门的意见 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5. 验资报告(原件,已交的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7. 批准证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变更:五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告知(九) 已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注册地址审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原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和新租赁协议(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4. 批准证书原件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跨区域地址变更需提交原注册地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 7.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8. 涉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其审核意见 9. 路政、公安等部门关于路名、门牌号的变更通知(涉及地址已变更名称的需提供)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变更:三个工作日
预计费用:420元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201
办理机构:李沧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681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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